[黑龙江]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4 17:34:4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人函〔2006〕78号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 [2006]30号)精神,现将我省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10月21日、22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附件1)。
二、管理方式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仍采取滚动管理方式,周期为两年。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以及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文件(附件2)规定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要求
1、各地市人事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放宽条件。
2、老考生报名时,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只需携带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上一年度准考证复印件;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老考生报名表(附件3),考生填写的档案号要与上一年度准考证上的档案号一致。
3、新考生报名时,报名时要携带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城市规划工作年限证明;毕业证、职称证书原件;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新考生报名表(附件4)。上述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