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4 17:34:5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6〕3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分全部科目考试(申报考试级别为“考4科”)和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申报考试级别为“考2科”)。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申报考试级别为“考4科”)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2、免考部分科目(申报考试级别为“考2科”)的条件
在1999年6月前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考部分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的考试:
(1)1987年(含1987年)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2)1987年(含1987年)以前,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
(3)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4)1982年以前(含1982年),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