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事件1,费用索赔不成立,工期索赔不成立,该工作属于承包商自己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 事件2,费用索赔不成立,工期可以延长,因为异常的气候条件的变化,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承包商不应得到费用补偿,但工期应予以顺延。 事件3,费用索赔成立,工期不予延长。因为设计方案有误,所以费用索赔成立;又因为该工作的时间延误未超过工作的总时差,不会影响工期,所以工期不予延长。 (3)所发生的维修费应从乙方保修金中扣取。 (4)重大事故书面报告的内容: ①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②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 事故报告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