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经济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三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4: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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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合同法律制度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合同法基础知识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以提高考生的基础理论水平。
考试内容
(一)合同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熟悉合同法的概念、掌握合同法的各项基本原则。
(二)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掌握合同的概念和不同的分类。
(三)合同的订立
掌握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订立的程序;熟悉要约、承诺的具体内容;熟悉和掌握合同的成立、委托订立合同等。
(四)合同的效力
掌握合同效力的含义;熟悉合同的生效要件和时间;掌握无效合同、可变更或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种类。
(五)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了解合同的基本条款的含义;掌握合同的不同形式。
(六)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
熟悉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掌握违约责任的概念、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掌握违约责任的各种形式。
(七)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熟悉合同变更和转让的概念、原因、效力。
(八)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熟悉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原因、效力。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和诉讼时效
了解合同纠纷解决的途径;熟悉合同纠纷的诉论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