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经济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三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4:26:1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三十、合同法律制度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合同法基础知识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以提高考生的基础理论水平。

  考试内容

  (一)合同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熟悉合同法的概念、掌握合同法的各项基本原则。

  (二)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掌握合同的概念和不同的分类。

  (三)合同的订立

  掌握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订立的程序;熟悉要约、承诺的具体内容;熟悉和掌握合同的成立、委托订立合同等。

  (四)合同的效力

  掌握合同效力的含义;熟悉合同的生效要件和时间;掌握无效合同、可变更或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种类。

  (五)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了解合同的基本条款的含义;掌握合同的不同形式。

  (六)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

  熟悉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掌握违约责任的概念、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掌握违约责任的各种形式。

  (七)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熟悉合同变更和转让的概念、原因、效力。

  (八)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熟悉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原因、效力。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和诉讼时效

  了解合同纠纷解决的途径;熟悉合同纠纷的诉论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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