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经济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十一)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4: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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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税收概述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税收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理解和认识,检验考生对税收的基本特征、税制要素、税收分、税收征管的基本内容等知识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提高考生有关税收的基本理论水平。
考试内容
(一)税收的概念
熟悉古今中外对税收的不同定义;掌握税收概念的含义。
(二)税收的基本特征
掌握税收的三大基本特征;掌握各基本特征的含义。
(三)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掌握税收制度的各个构成要素;掌握纳税人的含义及其义务;掌握课税对象的含义、我国的分类;掌握税率的含义和分类;熟悉比例税率的主要类型;掌握累进税率的基本原理和计算方法;掌握累进税率的种类和特点;掌握定额税率的含义和分类;熟悉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的基本含义;熟悉附加和加成的含义;掌握减免税的含义和作用;掌握起征点和免征额的含义与区别;了解出口退税的含义;熟悉偷税、漏税、欠税、逃税、骗税、抗税的含义;了解违章处理的基本内容。
(四)税收的分类
掌握我国税收的主要分类方法;掌握从价税与从量税的定义;掌握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基本内容;熟悉不同征收机关的分工。
(五)税收的征收管理
掌握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内容;掌握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的基本内容;熟悉纳税申报的内容;熟悉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熟悉国税和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