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经济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十二)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4: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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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我国主要税收制度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了解、熟悉和掌握有关我国现行主要税收制度的基本内容和主要实务的程度,提高考生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理解能力。
考试内容
(一)商品课税
掌握商品课税的特点;掌握增值税的类型、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和计税方法;掌握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目税率和计税方法;掌握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和计税方法;熟悉关税的课税对象、纳税人和税率类型。
(二)所得课税
掌握所得课税的特点;掌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计税依据和征收方法;熟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和税收优惠;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计税方法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财产课税
掌握财产课税的特点;熟悉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和税率;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计税依据和税额。
(四)其他课税
熟悉其他课税的内容及进一步的分类;掌握资源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掌握农业税的特点、计税依据和税率,农业税收改革发展的方向;掌握印花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