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高会第九章内部会计控制案例分析一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3: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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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资料:
2002年12月,A公司正式成立检查小组,对电焊条子公司销售与收款系统的内部会计控制进行检查,发现:电焊条子公司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业务按照销售合同进行的,当生产车间产品完工后,填制产成品入库单,验收合格后入库。销售部门根据销售合同编制发货通知单,分别通知仓库发货和运输部门办理托运手续。产品发出后,销售部门根据仓库签发后转来的发货通知单开具发票,并据以登记产成品明细账,运输部门将其与销售发票一并送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将其与销售合同核对后,开具运杂费清单。通知出纳人员办理货款结算;并进行账务处理。公司未设独立的客户信用谓查机构,在时务部门和销售部门也没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要求:
电焊条子公司是否违反《销售与收款》内部会计控制规定,并说明理由。
(综合题)[本题4.00分]答案分析是
电焊条子公司违反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的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销售和发货控制以及收款控制的规定。
1.入库、供货、装货等职责并没有有效分离。入库单和发货单本来应该由仓储部门填写,但公司却分别由生产部门和销售部门填写,这样容易导致多列存货、多计收入而不被察觉。
2.运输部门设有根据发货单和销售定单装运货物并签发装运凭证,容易导致漏计销售收入。
3.在销售收入的内部控制体系中,记录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的人员应当分离,同时负责主营业务收入和应收账款记账的人员不能经手货币资金。电焊条子公司的出纳人员同时负责办理贷款结算和账务处理,这是极其严重的内部会计控制漏洞,很容易造成货币资金的舞弊、销售收入做假账等行为。
4.公司没有专门的客户信用管理专人和机构,对销售产品的单位不能了解和掌握资信情况,会给收款带来很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