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高级会计实务上国院第四章所得税一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3:46:0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四章 所得税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对所得税的核算作了重大改变:

1.核算方法变了。所得税核算方法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类;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可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债务法下还可分为收益表债务法(即原准则下的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按照新准则规定,所得税核算方法由原会计制度的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法下的递延法、收益表债务法,改为纳税影响会计法下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2.所得税核算注重的对象由原来的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转为暂时性差异。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是从利润表的角度考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而暂时性差异是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考察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两者有很大差别。

3.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反映在“递延税款”中;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分别反映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中。

在新准则下,所得税会计的目的,是通过比较资产、负债等项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将该差异的所得税影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所得税费用。

因此,在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核心问题是掌握:“暂时性差异”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第一节 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如果这些经济利益不需要纳税,那么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价值。

[例1] 甲公司2005年末存货账面余额100万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则存货账面价值为90万元;存货在出售时可以按其购入成本(账面余额)抵税100万元,所以,存货的计税基础为100万元。

通俗地说,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将来收回资产时可以抵税的金额。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例2]甲公司2005年末预计负债账面金额为100万元(预提产品保修费用),假设产品保修费用在实际支付时抵扣,该预计负债计税基础为0万元,即负债计税基础=负债账面价值100—其在未来期间计算应税利润时可予抵扣的金额100=0。

通俗地说,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将来支付时不能抵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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