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3: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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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充分调动广大财会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会省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结合会计专业的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高级会计师。
第三条本评审标准适用于专职或主要从事财会工作并已取得黑龙江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晋升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凡申报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第五条凡申报晋升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各年度考核结果要求达到合格以上。
第六条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三、通过全国会计师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5年以上。
第七条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一、外语要求:
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熟悉掌握一门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熟悉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第三章评审标准
第八条专业理论知识
一、较全面、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二、掌握会计学和财务管理专业的基本原理与方法。
三、了解国内外本专业的发展趋势,并能运用新知识、新理论解决会计或财务活动中的关键问题。
四、掌握国家财会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熟悉本专业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
五、了解与本专业关系密切的其他专业的理论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