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之资金管理分析四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3: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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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票发行
(1)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
①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有关规定。
②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如: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③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
④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有关重大违法行为。
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2)发行股票
①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除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增发”),除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l个交易日的均价。
(六)债券筹资
1.公司债券的发行与转让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