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之资金管理分析三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3: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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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融资租赁
①租赁是指出租人在承租人给予一定报酬的条件下,授予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和使用财产权利的一种契约性行为。
②融资租赁又称财务租赁,具体有直接租赁、杠杆租赁和售后租回三种形式。
③融资租赁的特点:筹资速度快,限制条款少,设备淘汰风险小,到期还本负担轻,税收负担轻等;但融资租赁的资金成本较高。
(五)股票筹资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1)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①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②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③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