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高级会计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与会计二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3: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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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概念和标准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为: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对于使用预算拨款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当在经批准的预算额度内执行;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当由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使用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组织验收。经营性租入、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应当设立备查登记簿专门登记。为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和保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和清查盘点制度。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费用纳入预算管理的,应当在经批准的预算额度内执行。
(2)固定资产的核算
除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之外,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与固定基金的账面余额应当是一致的:事业单位在取得固定资产时,应当相应增加固定基金,并视资金来源的不同列作当期支出或者减少专用基金中修购基金;在处置固定资产时,应当相应减少固定基金。
事业单位取得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应当同时确认固定资产和其他应付款。在支付租金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增加固定基金,列作当期支出,并冲减其他应付款和银行存款等。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