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总复习十(6)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3: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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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存货控制
1. 岗位分工控制。
(1)建立存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存货的采购、验收与付款;存货的保管与清查;存货的销售与收款;存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存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3)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存货业务的全过程。
2. 授权批准控制。
(1)明确审批人对存货业务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审批人不得越权审批。
(2)明确经办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存货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3)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存货业务。
(4)制定存货业务流程,明确存货的取得、验收与入库,仓储与保管,领用、发出与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
3. 取得、验收与入库控制。
(1)外购存货,应符合《采购与付款》等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有关规定。
(2)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存货,其实有价值和质量状况应当经过评估和检查。
(3)其他单位抵顶债务的存货,取得时应经过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审核批准,其实有价值和质量状况应当符合双方的有关协议。
(4)严格存货验收制度,重点是对取得存货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
(5)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存货的会计核算。
(6)设置存货实物明细账。加强对代管、代销,暂存、受托加工存货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