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总复习十一(2)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3: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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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
(2)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重点)
①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予以纠正。
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 向单位负责人 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2.政府会计监督
政府会计监督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部门的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行为、会计资料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1) 财政部门 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包括: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形式
(3)财政部门在实施会计监督中可以采取的相关措施
①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 可以在被检查单位的业务场所进行 ;必要时,也可以将被检查单位 以前年度 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财政部门检查。
②财政部门在被检查单位涉嫌违法的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 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③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 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可以向与被检查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或者被检查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
3.社会会计监督
(1) 社会会计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即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意见。 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对会计工作的监督也属于社会监督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