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总复习十一(6)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3: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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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认。
(1) 折扣方式销售的规定及处理办法。注意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
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税法规定, 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让是指货物销售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需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 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
(2)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按新货物的销售额作为销售额,不得减除冲减旧货物的金额, 但 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3) 还本方式销售,按新货物的销售额作为销售额,不得减除还本的金额。
(4) 以物易物方式销售,分别按照购销业务处理。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及各自的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按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计算进项税额或不计进项税额。
(5)包装物押金是否征税,要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形进行判断。
包装物是指纳税人包装本单位货物的各种物品。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另收取包装物押金,目的是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便周转使用。根据税法规定,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这其中,“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一年为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当然,在将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征税。
另外,包装物押金不应混同于包装物租金,包装物租金,在销货时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
从 1995 年 6 月 1 日起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对销售啤酒、黄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按上述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
(6)销售旧货和使用过的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的具体规定和处理办法。从 2002 年 1 月 1 日起 ,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一律先按 4 %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征 50 %。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征收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 售价高于原值的 , 按 4 %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征 50 %。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 4 %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征 50 %。
应纳税额=销售额÷(1 4 %)× 4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