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总复习十一(8)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3:41:2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消费税
一、纳税义务人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请注意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时候,委托加工是消费税的纳税人,而受托方提供了加工劳务,受托方应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税目、税率
目前我国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设立了 11 个税目,分别为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及焰火、汽油、柴油、摩托车、小汽车。税率适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要掌握同一税目既按从价征收,又按从量征收的相互关系和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具体情况:
1 、从量征收税目:啤酒、黄酒、汽油、柴油
2 、从价征收税目:其他烟类产品(雪茄烟、烟丝),其他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及焰火、摩托车、小汽车
3 、从价兼从量征收税目:
卷烟:每标准箱(50000 支) 150 元,每标准条(200 支)对外调拨价格 50 元(含 50 元)以上的税率为 45% ,每标准条(200 支)对外调拨价格 50 元以下的税率为 30%
粮食白酒:每斤(500 克) 0.5 元,比例税率 25%
薯类白酒:每斤(500 克) 0.5 元,比例税率 15%
以下是新的税法,自 2006.4.1 开始实施,供参考 :
(一)比例税率
1.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率为 10% ;
2.高档手表税率为 20% ;
3.游艇税率为 10% ;
4.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率为 5% ;
5.实木地板税率为 5%。
6.小汽车税目下分设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目。适用税率分别为:
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 1.5 升 (含)以下的,税率为 3% ;
(2)气缸容量在 1.5 升 以上至 2.0 升 (含)的,税率为 5% ;
(3)气缸容量在 2.0 升 以上至 2.5 升 (含)的,税率为 9% ;
(4)气缸容量在 2.5 升 以上至 3.0 升 (含)的,税率为 12% ;
(5)气缸容量在 3.0 升 以上至 4.0 升 (含)的,税率为 15% ;
(6)气缸容量在 4.0 升 以上的,税率为 20%。
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为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