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会计税收及相关法规十四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3: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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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⑦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结算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
⑧税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2)销售量的确认
实行从量定额征税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是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数量。
(3)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