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会计税收及相关法规十九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3: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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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亏损弥补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分立、兼并(合并)、股权重组后的企业亏损弥补,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单位)的亏损弥补,以及联营企业的亏损弥补,应按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6.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其中,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税收征收管理法》、《刑法》规定的应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