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的条件三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3: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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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工作能力
一、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
二、具有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一个大、中型经济单位或中介机构开展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审计和评估业务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有解决财务会计业务中重大、疑难问题的业务能力。
第十条 业绩与成果
需具备下列条件 1 项以上 :
一、在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 , 推行经济体制改革 , 开展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中 , 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特点 , 工作创新 , 克服困难 , 圆满完成任务 , 业绩显著。
二、参加地级市以上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经济技术论证和可行性调查、大型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等审定中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或措施 2 项以上并被采纳 , 取得成效。
三、在改进财务和会计管理 , 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 促进生产、经济发展 , 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 , 成绩突出 . 或在参与单位经营、管理决策 , 加强经济核算和管理 , 促进资金、成本、利润、消耗等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全国或省同行业先进水平或在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 成绩显著 , 并经地级市以上有关部门认可。
四、负责或执笔拟制、修订有关的法规、规章、制度、规划、专业技术标准、操作规程、会计监督检查方案等 , 实施效果明显;或撰写的学术论文、工作调研报告、管理建议书等 , 对实际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 并在运用中效果显著。
五、担任企业股份制改制、大型国有企业改制、组建集团公司、地级市以上重点工程基建审价项目负责人并签署业务报告 2 份以上 , 其签署的业务报告被地级市政府部门认可或采纳;或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复核人员坚持准则、规范执业 , 所经办的审计、评估、基建审价等业务报告 , 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 成绩显著。
六、直接参与地级市以上政府或部门组织的重大经济问题或偷税、走私案件的检查;或接受司法部门的委托 , 对疑难复杂经济案件进行司法会计鉴定 , 其工作成果对案件的定性、处理有重要作用 , 或受到有关政府或部门立功嘉奖或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