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北京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资质鉴定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3:39:0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业务能力的要求
高级会计师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并了解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贡献显著。
二、对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申报人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具有会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二) 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具有会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 本科毕业满5年,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具有会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四) 获得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职称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职称和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 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五) 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大学普通班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满8年,或取得其他中级职称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 取得专科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职称满8年,或取得其他中级职称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1969年底前高中或中专毕业并参加工作的人员,取得会计师职称满8年,或取得其他中级职称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