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企业合并大纲二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3: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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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一)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含义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情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一般发生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企业之间。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按照购买法核算。其中,取得对参与合并的另一方或多方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为购买日。
(二)购买日的会计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以购买方为主体,确定购买方在购买日的会计处理,包括企业合并成本的确定,企业合并成本在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之间的分配,企业合并成本与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差额的处理等。
1.购买方支付的企业合并成本的确定
(1)通过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等直接相关费用也应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换交易的成本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