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征求意见稿)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3:01:1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工作底稿,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评估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
第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资产评估相关的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工作底稿中如实反映评估程序的实施过程和有关情况,包括与形成评估结论、出具评估报告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
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的工作底稿在形式上应当包含下列基本要素:
1.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名称或类型;
2. 评估对象;
3. 评估基准日;
4. 评估标识及其说明;
5. 索引号及页次;
6. 编制人姓名及编制日期;
7. 复核人姓名及复核日期;
8.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 对于工作底稿中由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其他第三方提供或代为编制的资料,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注明资料来源,进行必要分析,形成相应的评估记录。
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业务性质和复杂程度等相关因素,决定工作底稿的繁简程度。
第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工作底稿,应当做到资料完整、标识一致、记录清晰。
第三章 工作底稿编制和复核
第十条 工作底稿一般分为管理类工作底稿、操作类工作底稿和备查类工作底稿。
管理类工作底稿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为承揽、规划、控制和管理整个评估项目所形成的内部工作文件。
操作类工作底稿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业务实施阶段为执行具体评估程序所形成的内部工作文件。
备查类工作底稿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为形成评估结论所获取、整理的各类备查性质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