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0Test整理资产评估师财务会计辅导(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3:08:3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掌握以下内容:
  (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内容、格式和编制方法。
  (2)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3)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方法、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应披露的内容。
  (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事项的内容及其会计处理。
  (5)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非调整事项的内容及其披露要求:
  (6)会计政策变更的条件及其会计处理。
  (7)会计估计变更、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主要掌握以下几个项目的填列: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当期计提的坏帐准备) (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来源:www.examda.com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存货期末余额-存货期初余额 非正常原因减少存货) (应付账款、应付票据期初余额-应付账款、应付票据期末余额) (预付账款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初余额)-计提折旧费时借记"制造费用"科目的金额-分配工资及福利费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的金额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主要掌握以下几个项目的填列: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
  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持有至到期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
  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
  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借款利息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主要掌握以下几个项目的填列:
  (2)"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记录分析填列。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偿还债务本金所支付的现金,包括偿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还债券本金等。企业支付的借款利息和债券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以及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
  4.补充资料"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项目

  四、合并会计报表
  (一)纳入合并范围
  1.纳入合并范围
  (1)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具体又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①母公司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
  ②母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
  ③母公司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控制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
  (2)被母公司控制的其他被投资企业
  一般认为母公司与被投资企业之间存在如下情况之一者,就应当视为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控制,视为母公司的子公司,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
  ①通过与该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
  ②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③有权任免公司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④在公司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二)不纳入合并范围:
  (1)已准备关停并转的子公司;
  (2)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
  (3)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
  (4)准备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资本的子公司;
  (5)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
  (6)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

  五、关联方披露
  (一)关联方关系是指有关联的各方之间的内在关系。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1.该企业的母公司。
  2.该企业的子公司。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来源:www.examda.com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二)关联方关系的披露要求
  (1)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名称。母公司不是该企业最终控制方的,还应当披露最终控制方名称。母公司和最终控制方均不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还应当披露母公司之上与其最相近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名称。
  
  D公司应披露母公司C公司,子公司E公司,还应当披露最终控制方A公司

  (2)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股本)及其变化。
  (3)母公司对该企业或者该企业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三)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1.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按照重要性原则分别情况处理。
  (1)零星的关联方易

  (2)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影响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属于重大交易(主要指交易金额较大的,如销售给关联方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10%及以上的),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如果关联方之间属于非重大交易,类型相同的非重大交易可以合并披露,但以不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前提。
  2.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
  这些要素一般包括:(1)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3)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3)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一)调整事项的概念
  调整事项的特点是:
  1.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以前已经存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得以证实的事项;
  2.对按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编制的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2.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3.不涉及损益以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4.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
  (1)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比较会计报表中应调整的相关项目的上年数);
  (2)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3)经过上述调整后,如果涉及会计报表附注内容的,还应当调整会计报表附注相关项目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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