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复议与诉讼-诉讼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21:21:5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诉讼

(一)复议申请人对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文章


注册税务师考试历年命题特点分析:税收相关法律
复议与诉讼-复议申请
写给07年注税考生的一些学习心得和建议
复议与诉讼-复议决定
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复议与诉讼-诉讼
注册税务师考试:我如何一年内通过5科
06注税复习攻略和技巧
2006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复习指南汇总
综合题一般的解题步骤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