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方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的各种费用,应如何计征土地增值税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20:56:0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问:对地方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的各种费用,应如何计征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土地增值税法规定,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可以根据代收费用是否计入房价和是否作为转让收入,确定能否扣除。具体来说:

(1)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相应地,在计算扣除项目时,代收费用可以扣除,但不得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

(2)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相应地,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代收费用就不得在收入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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