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07年注税师考试1月4-11日报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20:13:5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省部属驻邯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河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6]30号)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6月22日、23日、24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6月22日 |
下午2∶00--4∶30 |
财务与会计 |
6月23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一) |
下午2∶00--4∶30 |
税法(二) |
6月24日 |
上午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下午2∶00--4∶30 |
税务代理实务 |
二、报名条件及相关事宜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1999]4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在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全部科目考试:
(一)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四)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二年。
(五)获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六)获经济、法学类博士学位。
(七)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中级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二年,可以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相关事宜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等5个科目。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报全科人员应工整填写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填涂考生信息卡一份,出具工作年限证明一份,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人员应工整填写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和免试表(附件2)一式两份,出具从事税收工作证明两份,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