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亏损弥补的避税筹划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20:31:0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这一条例适用于不同经济成分、不同经营组织形式的企业。由此可见,国家允许企业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本年度亏损的政策,充分照顾了企业的利益。

本年度结算如发生亏损,则当年无需缴纳所得税,前4年之亏损额加上当年度亏损额的总额,留下年度抵减。这里所说的年度亏损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核算出来的,而不是利用推算成本和多列工资、招待费、其他支出等手段虚报亏损。根据国税发[1996]162号《关于企业虚报亏损如何处理的通知》,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检查时,如发现企业多列扣除项目或少计应纳税所得,从而虚报亏损的,经调整后无论企业仍是亏损还是变为盈利的,应视为查出相同数额的应纳税所得,一律按33%的法定税率计算出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以此作为偷税罚款的依据。如果企业多报亏损,经主管税务机关检查调整后有盈余的,还应就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按适用税率补缴企业所得税。

相关文章


地税局代开的货运发票不能抵扣
不能用特权换税收
专用发票“无法认证”如何处理
集团型企业汇总、合并缴纳所得税有关税收问题
利用亏损弥补的避税筹划
农行将对非义务教育学生免收利息税
税收筹划及其实际应用分析
注销税务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加强注销税务登记工作的相关措施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