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内容:企业破产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1: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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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章大纲
1.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
(1)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2)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
(3)我国破产立法概况
2.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1)破产界限
(2)破产申请的提出
(3)破产申请的受理
①法院受理案件的程序
②破产案件受理裁定的法律效力
3.债权人会议与和解整顿程序
(1)债权人会议
①债权人会议的性质与组成
②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
(2)和解与整顿
①和解与整顿制度的特点
②和解与整顿的程序
③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④企业整顿的进行与终结
4.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
(1)破产宣告
(2)破产清算组与破产财产
(3)破产债权
①破产债权的概念
②破产债权的范围与权利行使
③破产抵销权
④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处理
(4)破产财产的处置与分配
①处置
②分配
③终结破产程序
5.破产救济与破产责任
(1)破产救济
(2)破产责任
①破产违法行为的责任
②企业破产责任
二、本章教材变化与概述
2006年教材未进行重大调整。只是对涉及到《公司法》的部分,在对《公司法》条款的引用上作了修改。有两处:
1. 第二节P153将原《公司法》第196条的规定改为《公司法》第188条的规定;
2. 第五节P175将原《公司法》第57条的规定,改为《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