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上课讲义(三)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0: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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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订立的形式
1、合同订立的形式
1、合同的订立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2、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有三种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来源:www.examda.com
2、合同订的方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1、要约的概念:是发出要约方(要约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应当具备两个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要约的内容必具有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一般也是特定的,但也可以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人受到要约内容的约束,如果对方接受,则合同即告成立。
【例题1】:
A企业向B企业发出传真订购一台设备,列明了数量、质量、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等,但要求B报价,该传真属于邀约邀请。 B企业收到传真后,又向A企业发传真,列明了设备的单价,B向A发送的传真中包括订立合同所需要的全部条款,因此属于要约。A收到传真后向B发出传真,对单价进行了调整,这属于A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行为,因此原要约失效,该传真属于新要约。 B企业向A企业发出传真,同意了A指明的价格,该传真则属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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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约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如指定把要约发到指定邮箱。
(2).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达到时间。
(3).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或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主、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为送达。
3、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根据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均属于要约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