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会计中级《经济法》课堂笔记四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0:29:2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0分,2005年的分值为11分。题型主要为客观题,但2000年、2002年、2005年的简答题出自本章。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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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单选题 |
3题3分 |
3题3分 |
2题2分 |
多选题 |
2题4分 |
3题6分 |
2题4分 |
判断题 |
1题1分 |
1题1分 |
1题1分 |
简答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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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4分 |
合计 |
6题8分 |
7题10分 |
6题11分 |
最近3年客观题的主要考点包括:(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2)合伙企业的财产转让、出质;(3)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原则;(4)合伙人的债务清偿;(5)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重大事项。
2005年辅导教材的主要变化
2005年辅导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体现在:(1)删掉了原第四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制度”的全部内容;(2)删掉了“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3)删掉了“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4)新增了“合伙人退伙后的相关事务处理”(教材P48-49)。
针对2006年的考试,考生应首先注意《合伙企业法》的简答题,同时注意以下客观题的考点:(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2)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4)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出质;(5)合伙企业哪些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6)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原则;(7)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8)合伙人的债务清偿;(9)入伙和退伙;(10)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设立条件(出资方式)
1、个人独资企业 事务管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 解散和清算(财产的清偿顺序)
章 财产的转让、出质
主 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重大事项
要 2、合伙企业 合伙损益分配原则
内 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容 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入伙和退伙
本章重点与难点分析
一、个人独资企业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P30)
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P30)。
【解释】投资人甲于2002年1月1日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2002年4月1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10万元的借款合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以A企业的名义,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银行贷款到期后,如果以A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时,则投资人甲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P32)。
【解释】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但个人独资企业自己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