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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一直贬值 |
无形资产先贬值而后全部恢复 |
无形资产先贬值而后恢复一部分 |
确认条件 |
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始终大于可收回价值。 |
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先大于可收回价值,而后可收回价值大于账面价值,而且此时的可收回价值大于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摊余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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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先大于可收回价值,而后可收回价值大于账面价值,而且小于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摊余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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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法 |
直接计提其差额即可:
借:营业外支出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
1.当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价值时,应计提其差额:
借:营业外支出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而后,当无形资产价值完全恢复时,应反冲账面价值与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摊余价值的差额:
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营业外支出 |
1.当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价值时,应计提其差额:
借:营业外支出
贷:无形资产减值
2.而后,当无形资产价值有所恢复但并未完全恢复时,应反冲账面价值与可收回价值的差额:
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营业外支出 |
【例6-3】A公司98年1月1日购得某专利权,共支付价款100万元,法定有效期为5年,99年末其可收回价值为51万元。 |
98年、99年的摊销额 |
100÷5=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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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末的减值准备处理 |
99年末的摊余价值=100-20-20=60(万元),相比此时的可收回价值51万元,应提减值准备9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 9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9 |
2000年无形资产的分摊额 |
年初的账面价值51÷3=17(万元)。 |
2000年末 |
2000年末可收回价值为24万元 |
2000年末可收回价值为44万元 |
2000年末可收回价值为38万元 |
相比此时的账面价值34万元,说明无形资产价值仍处于贬值状态,可直接计提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价值的差额:
借:营业外支出 10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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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此时的账面价值34万元,说明账面价值已经恢复,再与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摊余口径40万元相比,可以认定此无形资产的贬值已经全部恢复,应反冲账面价值与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摊余价值之间的差额,即反冲6万元(=40-34)
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6
贷: 营业外支出6 |
相比此时的账面价值34万元,说明账面价值已经恢复,再与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摊余口径40万元相比,可以认定此无形资产的贬值只是恢复了一部分,应反冲账面价值与可收回价值之差,即反冲4万元(=38-34)
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4
贷:营业外支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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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的无形资产摊销额 |
2001年初的账面价值24÷2=12(万元) |
2001年初的账面价值40÷2=20(万元) |
2001年初的账面价值38÷2=19(万元) |
2002年的无形资产摊销额 |
同200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