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级会计考试《中级经济法》练习3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0:23:0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

答案:×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2、甲向乙借款10万元作为出资与其他2人共同建立了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期间,乙欠合伙企业贷款10万元,乙可以将其对甲的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

答案:×
解析: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3、国家机关可以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

答案:×
解析: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另外,外商独资企业也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4、甲、乙、丙、丁四人设立一家合伙企业,后经协商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余三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该约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

答案:×
解析: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也可以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未接受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5、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6万元、2万元、2万元设立一家合伙企业,但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的比例。甲、乙、丙三人应分别按60%、20%、20%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 )

答案:×
解析:对于合伙企业亏损分担比例,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而不是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6、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如债权人未能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其后不得要求清偿。( )

答案:×
解析:因为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投资人偿债,但不得超过五年。
7、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须具有中国国籍,但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不一定具有中国国籍。( )

答案:√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出资人虽然都要求是自然人,但是就国籍方面的要求不同,合伙企业对此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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