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三)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0:22:1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应按其成本入账。固定资产成本是指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既包括直接发生的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包括间接发生的其他一些费用,如应承担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算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


  在某些情况下,为反映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固定资产也按净值入账。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减去已提折旧后的净额。

  一、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增值税(《财政部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4]11号)对特殊情况下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有专门规定,本考试-大纲暂不涉及此内容)、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场地整理费、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费、税金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入账价值。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的,应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一)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增值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如存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当按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

  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二)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1企业的自营工程,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企业,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

  2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3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长期待摊费用或营业外支出;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或长期待摊费用。

  4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三、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在办理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之后,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四、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如果该项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小于或等于30%),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

  五、接受捐赠固定资产

  (一)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二)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以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如接受捐赠的是旧的固定资产,按依据上述方法确定的新固定资产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

  (一)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二)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盘盈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七、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按"第十二章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确定。

  八、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

  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按"第十三章非货币性交易"的有关规定确定。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包括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如涉及借款,还应考虑相关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外币借款折算差额等。

  第三节 固定资产的折旧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

  固定资产的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

  使用寿命是指固定资产预期使用的期限。有些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也可以用该资产所能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数量来表示。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如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二、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一)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会计实务中,处于更新改造中的固定资产不需计提折旧,处于大修理中的固定资产的需计提折旧。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可供选择的折旧方法主要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四、提取折旧的确认

  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应根据固定资产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生产成本或当期费用。

  企业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五、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折旧方法的复核

  (一)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复核

  企业应定期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预期数与原先的估计数有重大差异,则应相应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并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企业对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所作调整也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复核

  企业应定期复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如果因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而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应在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报经批准后改按新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变更,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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