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多选题演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0:25:4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多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选定的答案,按答题卡要求,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中相应的信息点。本类题共40分,每小题2分,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有( )。
A、技术成果
B、自然灾害
C、荣誉称号
D、战争
【答案】AC
【解析】选项BD属于“事件”范畴。
2、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责任的有( )。
A、赔偿损失
B、罚款
C、没收违法所得
D、罚金
【答案】BC
【解析】选项A属于民事责任,选项D属于刑事责任。
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
A、被告住所地
B、保险合同签订地
C、保险合同履行地
D、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答案】AD
【解析】(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不是合同履行地。
4、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无需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B.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C.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D.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按退伙处理
【答案】BCD
【解析】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出质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当然退伙的有( )。
A.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B.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合伙人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D.合伙人被依法宣告死亡
【答案】BD
【解析】选项AC属于应当“除名”的情形。
6、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B、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C、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D、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答案】BCD
【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但不能以家庭其他成员的个人财产出资。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均可设立分支机构。
7、甲向乙借款4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下列有关偿还借款的方式中,正确的有( )。
A、甲用从食品厂分取的收益偿还借款
B、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以抵偿借款
C、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出质取得贷款,用于偿还借款
D、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借款
【答案】AD
【解析】(1)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因此选项AD是正确的。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
(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
8、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时,须由合伙人分担责任。下列有关亏损分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合伙协议有约定比例的,按约定比例分担
B、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按出资比例分担
C、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
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答案】AC
【解析】(1)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损益分配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
(2)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
9、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后,甲拟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B、由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C、如果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如果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答案】ABD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10、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了纬东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3年
D、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属于董事会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