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评二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09:34:3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9、下列关于募集设立方式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按照时间先后排列顺序正确的一项是 【 】
(1)申请设立批准 (2)申请设立登记 (3)建立组织机构 (4)发起人发起

(5)制定公司章程 (6)认购股份 (7)召开创立大会 (8)依法公告
A. (4)(5)(1)(6)(7)(3)(2)(8)
B. (1)(4)(2)(6)(3)(5)(7)(8)
C. (7)(4)(1)(5)(3)(6)(2)(8)
D. (2)(1)(4)(7)(6)(5)(3)(8)

【土生阿耿讲评】这道题是我的一个创新形式。十六大精神中提倡创新,“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江泽民语),所以,土生阿耿将十六大精神贯彻到经济法辅导实践中来,得出了这个著名的第4题。这道题本身不难,只要记住了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答案应该是A。

20、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必须经 【 】

A. 出席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B. 出席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C.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D.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土生阿耿讲评】这道题迷惑性比较强,应该选择C。这是《公司法》的明确规定。大家再掌握相关知识点时,切记表达主准确。比如是“全体”还是“出席”?是“数目比例”还是“代表股权比例”?是“三分之二”还是“一半”、“二分之一”?·····


21、根据《合同法》,下列属于要约邀请的有 【 】
A. 寄送的价目表
B. 拍卖公告
C. 招标公告
D. 招股说明书

【土生阿耿讲评】本题考查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承诺是合同订立的方式,每年必定以各种方式来考查!今年仍然不例外。本题我主要从邀约邀请的实践表现形式角度命制的。这在《合同法》条文中很明确的规定了,答案那就是:ABCD。需要指出,本题如果再加上一个“商业广告”,那么,它是不是属于“要约邀请”呢?——当然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商业广告只要它符合要约的条件,那就应该属于“要约”,否则才属于“要约邀请”(要约引诱)。
关于要约和承诺(包括要约引诱、新要约等)的一些列知识,比如概念、生效、条件、撤回、撤销、不可撤销的情况、合同成立标志等等,希望各位能够掌握。

22、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 】 来源:www.examda.com
A.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B.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C. 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D.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土生阿耿讲评】本题考查的是无效合同的情形。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无效合同共有5种情形。但考生务必要准确把握5种情形的真实含义。现看A,这是出错的集中点,好多网友选择了这一答案。其实不能选择。因为欺诈、胁迫的要分情况,如果侵害了国家利益,那么属于无效合同,如果不是损害了国家利益,那么就是属于可撤销合同。B属于无效合同。C有个别网友没选,我想主要原因可能感觉印象种书上说的是“违反法律强制规定”,这里却是“违反行政法规强制规定”,怎么能选择呢?其实,合同原文说的是“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只要违反一个法律渊源的强制性规定,就属于无效合同。至于D,应该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之一。所以本题答案为BC。
顺便指出,《合同法律制度》之一章有5个著名的“5种情形”。分别是:
(1)无效合同的5种情形;
(2)可撤销合同的5种情形(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乘人之危);
(3)法定解除合同的5种情形;
(4)违约责任的5种形式;
(5)担保的5种形式。

23、按照不同的标准,合同有不同的分类。下列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 】
A. 质押合同
B. 定金合同
C. 买卖合同
D. 赠与合同

【土生阿耿讲评】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分类。教材上讲了6种合同的分类。本题考查的是第二种,关于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的分类。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的一个不同点就是两者合同成立的时间不同:后者只要“要约—承诺”即可成立合同,换句话说,只要对方“答应”合同就成立,成立不以交付实物位要件,交付只是合同的履行;但再前者除了当事人之间的“要约—承诺”以外,还必须有交付行为,换句话说,“答应”了还不足以成立合同,必须交付以后才成立合同。在这个意义上,实践合同在合同法理论上又叫“要物合同”,而诺成合同又叫“不要物合同”。很明显,题目中的AB属于实践合同,即仅仅答应质押、答应定金不足以成立质押合同和定金合同,还必须要交付质物、交付定金后合同才能成立。需要指出,D赠与合同在1999年新《合同法》颁布以前属于实践合同,但新合同法修改为诺成合同。原因是什么呢?就是以前很多人尤其是一些赞助商答应要赞助多少多少钱,但后来不兑现,受赠人起诉到法院也没办法,因为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必须交付赠与物(赞助款项)后合同才成立,现在赞助款项还没交付,赠与合同也就没成立,所以受赠人利益屡次遭到损害,于是新合同法把赠与合同修改为诺成合同,只要答应给别人什么东西,合同就成立,你到时不给人家,这就是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当然也有例外,这里不多说了)。所以,D现在来说时诺成合同。至于C是最典型的诺成合同了。因此,本题答案是AB。你选对了吗?
顺便补充,关于合同的分类问题,一共有六种:
(1)有名合同、无名合同(去年考试多选题——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2)诺成合同、实践合同
(3)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
(4)双务合同、单务合同
(5)有偿合同、无偿合同
(6)主合同、从合同
希望各位将这六种分类记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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