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讲义(4)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09:40:4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两大类:
1、法律行为——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1)按法律行为的外在表现情况,可以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
(2)按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不管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都可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

例:只有合法行为可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 )
答案:×
2、法律事件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不以人的因素引起。包括:自然现象等。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人的行为引起,但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包括:战争、会计政策变更等。
★出题时经常将法律事实、法律规范和法律事件结合在选择题中考察。
例: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事件范围的是( )
A、设立公司 B、签订合同 C、地震 D、逃税
答案:C
例: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有( )
A、国家税务总局 B、医院 C、工会 D、机器设备
答案:ABC
机器设备属于客体中的“物”,国家税务总局属于国家机关,医院属于经济组织,工会属于内部机构。
(四)经济法的实施
1、经济法的实施、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简单了解
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
(1)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是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2、法律责任的种类——考察选择题
法律责任可以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掌握三种责任形式中具体的处罚方式,并加以比较,尤其是其中比较容易混淆的,例如:行政责任中的罚款和刑事责任中的罚金。
例: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责任(23.56)的有( )
A、罚款 B、罚金 C、没收违法所得 D、赔偿损失
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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