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6-10)章(3)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09:40:3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4.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征收率

3.进口的应税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消费税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征收率

或: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征收率)×征收率


六、增值税起征点

个人销售额未达到税法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七、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按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增值税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增值税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的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缴纳税款。


八、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使用范围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如符合规定条件,需开具专用发票的,由当地主管税务所代开。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提供应税劳务以及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税法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情形作了规定。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限

1.采取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取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取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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