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2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09: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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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二)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三)掌握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
(四)熟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五)了解企业的概念和分类;
(六)了解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概念。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二、企业的分类
1.按企业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不同,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等。
2.按企业投资者不同,分为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按企业财产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等。
4.按企业规模大小的不同,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
5.按企业主要营业的性质不同,分为工业企业、商业企业、金融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各种服务性企业等。
6.按企业的法律地位的不同,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
7.按企业行政隶属关系的不同,分为中央企业、地方企业、乡镇企业等。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