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讲义2(6)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09: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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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6、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 (2004年)
答案: √
▲合伙人个人的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2、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3、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债权人追偿的方法:
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来源:www.examda.com
例17、在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不可以用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C.合伙人可以用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清偿其个人债务
D.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
答案:ACD
例18、甲向乙借款10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下列有关偿还借款的方式中,正确的有( )。
A.甲用从食品厂分取的收益偿还借款
B.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抵偿借款
C.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出质取得贷款,用于偿还借款
D.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借款
答案:AD
八、入伙和退伙
1、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
2、退伙
例19、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 )情形的,为当然退伙。
A.合伙协议约定退伙的事由出现
B.未履行出资义务
C.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当行为
D.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答案:D来源:www.examda.com
3、退伙的效果
(1)财产继承——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合法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权利。
(2)退伙结算——由合伙协议约定或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应当解散的情形包括七种,特别注意第四种和第五种情况。(选择题)
2、合伙企业解散时,清算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担任,不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指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财产清偿顺序——与个人独资企业基本相同(多了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合伙企业解散以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与个人独资企业相同。
★例2-16需要重点看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