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讲义2(3)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09: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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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7、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有( )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A.投资人决定解散
B.投资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C.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D.被工商机关处以高额罚款
答案:AC
2、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由投资人自行进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辨析——公司法: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90日内,要求对方清偿债务。
例8、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 )进行清算。
A.债权人
B.投资人
C.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
D.法院
答案:BC
3、清算财产的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4、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济活动。
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债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6、清算结束以后,投资人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例9、张先生在讨论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时讲到以下内容,其中正确的有( )。
A.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B.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来源:www.examda.com
C.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在清算开始后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当予以公告。
D.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答案:B、D
★注意看教材例2-4内容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比个人独资企业法律更加复杂,在考试中的地位更加重要。
一、合伙企业概念及其特征
1、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合伙企业是“营利性组织”。
2、合伙企业的特征
(1)由多个合伙人组成;
(2)以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
(3)企业内部属于合伙关系;
(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企业法不适用的范围: 来源:www.examda.com
(1)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生诊所不适用“合伙企业法”;
(2)企业法人之间的合伙型联营;
(3)不具备企业形态的契约型合伙,也不适用合伙企业法。
例10、下列事项中,适用《合伙企业法》的是( )。
A.王某与李某合伙设立律师事务所
B.郭某与胡某合伙设立酒吧
C.陈某与张某合伙设立会计师事务所
D.高某与杨某合伙设立牙科诊所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