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会计初级职称考试经济法讲义九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09: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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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记账
1、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
(1)至少有3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及内部管理制度。
2、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颁发许可证书。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四、总会计师
1、设置范围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单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设置总会计师。
2、地位
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是行政职务。(注意判断题)
总会计师是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凡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
3、职责和权限
教材列举了10项,需要重点注意的是:
(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2)负责对本单位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3)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
(4)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应当由总会计师进行业务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