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会计初级职称考试经济法讲义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09: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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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本章属于税法部分的基础章节,内容比较简单,在考试中占的分值也不高,近三年考试的平均分值在4分左右。考察的题型全部是客观题,考点主要集中在税收分类和第二节的各种小税种的特征的考察。
第一节 税收与税法
一、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注意选择题)
二、税收的分类
属于考试考察的重点。
★注意:如果在其他的参考书上看到的税种分类和教材不同的话,应该以教材为准。
1、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
(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牧)业税(包括从2004年起取消的农业特产税)等属于所得税类。
(3)财产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船舶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资源税:资源税;
(5)行为税:屠宰税、筵席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耕地占用税。
2、工商税类、关税类和农业税类
(1)工商税:包括税种很多,所以只需要了解关税和农业税的税种,其他的税种都属于工商税;
(2)关税:进出口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3)农业税: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三、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关税、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车辆购置税;
(2)地方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牧)业税;
(3)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四、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1)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2)从量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复合税:对卷烟、白酒征收的消费税。
五、税法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1、税法的概念:简单了解即可。
2、税法的构成要素:
(1)征税人:增值税的征税人为税务机关,关税的征税人为海关。
(2)纳税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纳税义务人是税收制度中区分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之一。
(3)征税对象:包括物或行为,是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主要标志。
(4)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它规定了征税对象的具体范围。制定方法包括列举法和概括法。
(5)税率:
比率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
定额税率包括资源税、车船使用税等;
累进税率分为全额累进税率(没有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和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三种。
例1、我国企业所得税适用的税率属于( )。(2003年考题)
A、比例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
C、定额税率
D、超率累进税率
答案:A
例2、下列选项中,采用超率累进税率的是( )。
A、增值税
B、营业税
C、企业所得税
D、土地增值税
答案:D
(6)计税依据
包括: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