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会计初级职称考试经济法讲义十二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09:37:5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七章 流转税法律制度

本章属于教材的重点章节,近三年的考试平均分值为14分。因为从2005年的考试开始,取消了主观题部分的计算题,因此05年的考试对本章的考察全部采取了客观题的形式。预计06年的考试依然会延续这一做法。

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的特点:
1、增值税是价外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是不含税的价款,普通发票上注明的是含税价款。
2、增值税是以全额计税的。不得扣除其中的奖金、回扣、提成等。
3、间接计税。为生产采购的货物,在采购环节抵扣进项税,在使用的环节不再抵扣。
4、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
★我国已经开始进行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
5、专用发票抵扣制。进项税抵扣时要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依据。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1、销售货物。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不动产的销售征收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注意对不动产的修理、修复征收营业税。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3、进口货物
4、视同销售行为(重要)
(1)将货物交付他人销售。
(2)销售代售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 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注意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1)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2)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3)组成计税价格。
★视同销售行为发生时,其相关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只要符合抵扣规定的就可以抵扣。
例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增值税的有( )。(2004年考题)
A、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投资
B、将自产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C、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将自建的厂房对外转让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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