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会计初级职称考试经济法讲义十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09: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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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本章属于教材中相当重要的章节,在近三年的考试中平均的分值占到9分左右。考察的题目既可以是客观题,也可以是主观题。和第七章一样,因为从05年的考试,已经取消了计算题部分,因此在今年的考试中,对这一章的考察应该是以客观题为主的。复习时的重点仍然是所得税的计算,当然也会涉及收入如何确定,可以从收入中可以扣除的项目、以及不得扣除的项目、税率、具体缴纳等重要考点。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一、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1、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所得税针对的对象是企业的收益,收益越多,就要多交税;收益少,就可以少交税;没有收益或者亏损的话,就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2、纳税人由于解散、破产等原因终止经营时,所获得的清算所得也是征税范围。
3、企业的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4、对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组织,其生产、经营所得,一律就地征收所得税。
例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章程规定解散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3年考题)
答案:√
例2、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仅指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
答案:×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1、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2、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组织必须具备的条件:
(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2)独立建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
3、金融、保险业分别以各自的总行、总公司为纳税人,对各分行、支行或者分公司实现的利润实行集中汇总缴纳所得税。
直属铁道部的运输企业以铁道部为纳税人,实行集中汇总缴纳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1、基本税率33%。
2、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按18%征收;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10万元(含10万元)的企业,按27%征收。
3、如果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亏损的话,可以用当年的应纳税所得予以弥补,按弥补亏损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税率。
例3、某集体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6万元,弥补上年亏损后剩余5.1万元,则企业本年应纳所得税的税额是( )。
A、0.765万元
B、0.918万元
C、1.377万元
D、1.683万元
答案:C
如果将题目中的条件改为“弥补上年亏损5.1万元”,这里适用33%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