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初级经济法》第一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09:37:3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总概:注意事项
1、正确对待背与理解的关系。 (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重点记忆。)
2、正确把握卷面上主、客观题的分寸。(客观题65分,主观题35分。)
把握客观题,对知识面广度的要求。

(1)单选尽量不要丢分。
(2)多选题难度相对较大: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允许错一半。(心态摆正)
主观题要讲究方法、思路。
(1)简答题采用标题式的回答方式,点到为止、言多必失。(不要做过多无谓的解释)
(2)计算题(税法部分)分步计算;
(3)案例题(综合题)出题方式一般有两种出题方式。
第一种,给出素材,提出几个问题。回答时,采用三段式的回答方法:一、先定性,给出明确的判断;二、写明有关的法律的规定;三、结合本题与法律规定进行简单的分析。
第二种,给出详细的背景资料,但只有一问。处理时,要对题目进行分析,把握资料的要点,“化整为零”。
题目给出问题时,要先看问题,再看题目。
处理综合题时,首先要找出主体,判断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然后,看题目是否考到主体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其中有无违法之处;如题目给出的是主体已经设立开始经营,重点把握主体的经营行为和主体资格是否一致。处理是否违法。
税法部分的综合题,既要求计算,又要求给出这样计算的理由(流转税、所得税)
3、听课与做练习的关系。(在听课的基础上必须做练习,“举一返三”)
4、及格率问题。(无限制)
要求:踏踏实实听课,认认真真看书、仔仔细细作题!

建议:05年教材的变化较大,应该使用新的教材。
新教材大体可以划分为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经济法的基本原理部分(教材第一章)(客观题)
第二部分,市场经济主题组织法的部分(教材第二、三章)(综合题)
第三部分,市场行为规则法(教材第四章)(案例题)
第四部分,国家宏观调控法(教材第五——十章)(案例题、计算题、简答题)

第一章 绪论(3——5分)
第一节 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一、法的本质特征:法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法的其他特征:(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2)法是凭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3)法是确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具有普遍遵守性
二、法的形式(渊源)
把握我国法的形式的种类、制定机关、效力范围。
1宪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效力仅次于宪法。
3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颁布,是法的重要形式。
例题1、下列各项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C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C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D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4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单行条例和自治条例。
5特别行政区法:指全国人大制定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特别行政区依法制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在该行政区内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注:在我国“判例”不属于法的基本形式。
三、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从逻辑上讲,分为假定、处理、制裁三个部分。
把握给出的条文中哪些是假定部分、哪些是处理部分、哪些是制裁部分。
例题2、依照会计法的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本、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属于制裁部分。
法律规范的分类。
法律规范按照性质和调整的方式不同,可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所谓义务性规范,是要求人们必须怎样做;禁止性规范则是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授权性规范是授予人们可以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
法律规范按强制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注:分类中应注意采用的分类标准。
例题3、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属于( )规范。
A义务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授权性规范 D强制性规范
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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