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CK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三章第三节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09: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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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和公司股票的不同法律特征
1、债券――债权、债务关系;股票――股东。
2、债券――本金到期退还;股票――股金不退还。
3、债券――利息固定;股票――收益不固定。
4、债券持有人的受偿权优先于股东。
二、公司债券的种类
重点看可转换债券的特点。
三、公司债券的发行
1、公司债券的发行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的有限责任公司都不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2、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例18、某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00年2月成功发行了3年期公司债券1000万,1年期公司债券400万。2002年1月该公司计划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经审计确认2002年1月公司净资产额为5000万。该公司此次发行公司债券金额最多不得超过( )万元。
A、2000 B、1000 C、800 D、600
答案:B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3、公司再次发行债券时的限制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必须已经募足;
(2)对已经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债务不得有违约行为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4、债券发行程序
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债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