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初级会计资格《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下]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09: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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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基本要求]
(一)熟悉税法的构成要素;
(二)熟悉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了解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四)了解税收的分类。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税收与税法
一、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国家职能,凭藉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它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
二、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2.按征收管理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和农业税类。
3.按税收的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以将税收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4.按计税标准的不同,可以把税收划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法律责任等。
最基本的要素包括: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
第二节 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我国现行税制
现阶段,我国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屠宰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筵席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船舶吨税,共25个税种。
二、有关税收法律制度
(一)关税法律制度
关税是指设在边境、沿海口岸或国家指定的其他水、陆、空国际交往通道的海关,按照规定,对进出国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关税分为进口税和出口税。
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关税的征税对象包括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和物品。除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的货物可以免征或减征关税外,所有进口货物和少数出口货物均属于关税的征收范围。
关税的税目和税率由《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关税的税率为差别比例税率,分为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两个部分。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税对象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行30%的比例税率;另按应纳税所得额征收3%的地方所得税。对于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它所得的外国企业,或者虽然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上述所得与这些机构、场所的经营没有实际联系的外国企业,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个人所得税,是指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对于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对于非居民纳税人,则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
现行个人所得税共有11个应税项目,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
(四)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土地增值税是指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五)印花税法律制度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书立、领受、使用应税凭证的不同,纳税人可分为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具体采用列举法,按列举税目征税。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
印花税的税率包括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
(六)契税法律制度
契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由承受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一种税。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
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并实行3%至5%的幅度税率。
(七)房产税法律制度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屋代管人或者使用人。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
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八)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只对内资企业、单位和个人开征,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不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分类分级的幅度定额税率。
(九)资源税法律制度
资源税是为了调节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级差收入,以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矿产品和盐类。
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从量定额征收。
(十)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指对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进口货物者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采用差别比例税率。
第七章 流转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增值税征收范围、增值税纳税人;掌握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消费税纳税人、消费税征收范围;掌握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掌握营业税纳税人、营业税扣缴义务人、营业税征收范围;掌握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熟悉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规定;
(五)熟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六)了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了解营业税起征点;
(七)了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概念;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理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增值税征收范围
(一)销售货物。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称销售应税劳务,是指在境内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进口货物。是指进入中国关境的货物,在报关进口环节,除了依法缴纳关税之外,还缴纳增值税。
(四)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法定行为。
(五)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
(六)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七)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其他项目。
三、增值税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经营规模较小,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四、增值税税率
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另有规定的除外;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4%;其他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的征收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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