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模拟试题(5)答案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09: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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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1)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
(2)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法律规定,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3)属于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
(4)属于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5)应当签名并盖章。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
案例3:
(1)支票有效。(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收款人名称并非支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或:未填写收款人名称的可以补填;或:可由收款人补记]
(2)不能支取现金。(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转帐支票只能由于转帐,不能用于支取现金。
(3)可以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期10日。本案中,C公司于9月1日向银行提示付款,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提示期限,故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五、综合题
(1)南方工业公司解除其与国华机械厂合同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国华机械厂虽多次派人修理机床,仍不能使交付的机床达到合格标准。因此,南方公司可以通知解除其与国华机械厂的合同。
(2)南方工业公司要求退回机床、返还预付款并赔偿5万元经济损失合法。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南方工业公司认为合同解除,仲裁协议也随之失效的观点不正确。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4)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合法。根据《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