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卫执业医师:酚中毒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8:25 23:51:3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酚中毒指酚对皮肤和黏膜的强裂腐蚀,经皮肤黏膜吸收后分布到各组织,透入细胞引起的全身中毒症状。

  概述

  酚又称羟基苯、苯酚或石炭酸,为白色针状结晶,有令人不快的芳香气味。酚中毒指酚对皮肤和黏膜的强裂腐蚀,经皮肤黏膜吸收后分布到各组织,透入细胞引起的全身中毒症状。中毒初期表现为皮肤苍白、起皱、软化、疼痛;后转为红色、棕黑色,严重时坏死。皮肤接触面积较大时可引起急性中毒,出现头痛、眩晕、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酚溅入眼内,若未及时用水冲洗,可导致结膜、角膜灼伤甚至坏死。口服酚后可引起口腔、咽喉、胸骨烧灼感、剧烈腹痛、呕吐和腹泻。长期吸入低浓度酚可引起恶心、呕吐、食欲减退和腹泻等消化道症状。酚还可能引起过敏性皮炎和湿疹。

  酚类制剂广泛用于公共卫生消毒,和兽医临床工作中,常见石炭酸、来苏地、愈创木酚、二甲苯等制剂。酚作为腐蚀剂和灭菌剂,可以消毒地面、犬舍、大食具,如果被犬舔食或人误食一定的量,会出现中毒症状。酚制剂能引起神经系统损害。与酚制剂接触的皮肤发红,有渗出。病犬精神不振、呕吐、强直性痉挛、麻痹。治疗时,应将局部皮肤用水洗净,然后用10%的乙醇冲洗受侵害部位的皮肤以中和酚,而后用浸油敷料包扎患部以进一步排除酚。治疗食入酚制剂而中毒者,可以洗胃,口服牛奶、鸡蛋清或活性炭;静脉给予利尿剂;肌肉注射异丙肾上腺素加强血液循环以抗休克。

  治疗方案

  一、治疗原则

  1.创面处理

  2.迅速脱离现场,脱去污染衣物,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创面,同时使用侵过聚乙烯乙二醇(PEG400或PEG300)的棉球或浸过30%~50%酒精棉球擦洗创面至无酚为止(注意不能将患处浸泡于清洗液中)。

  3.可继续用4%~5%碳酸氢钠溶液湿敷创面。

  4.凡皮肤被酚灼伤后,不论面积大小,均需医学观察24~48小时。

  二、急性酚中毒处理

  1.血液净化治疗:主要采用血液透析或血液灌流,目的是尽早清除体内的酚,并有助于防治急性肾衰竭。

  2.积极给予对症支持处理,重点保护中枢神经,肾脏功能,防治血管内溶血,其原则与内科治疗相同。

  三、其他处理

  急性酚中毒者治愈后如需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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