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表按每申请一门课程填写一份。用挂号邮寄至省自考办考务科(地址:福州市通湖路后曹巷13号,邮编350001)
2. 点考考试计划将于每年2月、5月、8月、11月公布在福建自考网网站公告栏内,不再另行通知考生,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3. 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的考生直接向主考院校成教院申请点考。
4.凡已报名但未来参加考试者,取消“点考”资格,今后不得再考。
5.“点考”课程的考纲与教材按专业停考当时所规定使用的考纲与教材,不作变动。
6. 停考专业每课程只安排一次点考,请广大考生珍惜机会,认真复习温书迎考。
7.考点统一设在福州市,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